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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流程 开户指南 付款方式 利息规定 帐号税号 合同变更 提货须知

1. 提单上盖有"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提货专用章"及提单膳制人员签字后生效,如有涂改,一律作废。
2. 本公司的仓储单位实行全年全天候24小时发货(设备检修、停电及特殊情况例外)。
3. 提单在规定提货期限内(节假日顺延),提货人或单位必须将货提完,否则,仓库收取一定的转库费和仓储费。用户在提单有效期内办完转库,仓库收取6元/吨的转库费。仓储费自提单有效期的次日算起,室内库每日0.20元/吨;室外库0.10元/吨。
4. 提货时必须出示提货单及提货人身份证,由仓库确认并记录下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号码后,才能提货。
5.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无法在有效期内提货的,经储运部门确认签字后,本提单有效期顺延。
6. 因仓库原因造成无法提货的,经仓库确认签字后,本提单有效期顺延。
7. 由于气候原因,风力在6级以上时,室外库停止进出库。
8. 用户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后,具体价格类型提货细则参见本公司销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
9. 本公司代办铁路、水路、公路一条龙服务,且代办分卷、开板、纵切等业务。
  联系电话 浦东:021-50509696    传真:021-68404705       021-684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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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12楼 邮编: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