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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运用国际规则 有效推行产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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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钢铁]07月14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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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美国政府就中国半导体税制问题正式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中美两国围绕中国半导体税制问题的争端升级。
这场争端的起源在于美方对我国有关产业政策产生了误解。2000年和2002年中国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两个文件,规定中国厂商销售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可享受增值税退税。美方认为,这种做法构成了对进口半导体的歧视,违背了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
现在,我国政府已经对此采取了应对措施,相信随着误解的消除,干戈终将化为玉帛。但我们又必须看到,中美半导体税制争端涉及的仅仅是一个产业,而它所引发的思考却不止于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许多领域推行了内容广泛的产业政策。直到最近,拟议中的新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也引起了广泛的热烈讨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旨在选择主导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产业发展政策成为中国产业政策的主旋律,我国也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常用的产业发展政策具体政策工具。
然而,产业发展政策本质上不属于市场"中性"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都意味着政府以其"有形之手"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意味着经济资源和利益在国内各个部门、不同国家之间的重新配置,不可避免地要对国际经济关系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从而构成了实施产业发展政策的成本之一。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日,商品、资本、技术、信息和人员的洪流正将昔日彼此分割的各国市场日益紧密地联结成统一的世界市场,各国国内经济政策与其对外经贸的互动作用日益突出,贸易伙伴的反应常常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国内经济政策的可行性。因此,各国在制订任何一项产业发展政策时,都不能不顾及该政策对其贸易伙伴的影响及其可能作出的反应。
事实上,我们已经是全世界名列前茅的贸易争端目标国且争端数目还在不断增长,而且我们遭遇的贸易摩擦正在向深层次发展。我们必须努力为我国国内产业争取最优选择,但在国际经济政策博奕的棋盘上,我们的现实选择往往不可能是不考虑贸易伙伴反应的一厢情愿的所谓"最优"决策,而只能是根据本国经济总体发展规划、全面权衡国际经济实力对比等因素后作出的"次优"选择。
要考虑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可行性,就应当未雨绸缪,深入研究这种政策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政策可能产生的矛盾。我们推行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措施必须与我们的国际义务一致,我们必须学会运用国际规则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传统的产业发展政策工具需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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